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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科
来源: 时间:2016-08-08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乙类矿产的登记、评审、备案;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核定;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管理;管理辖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探矿权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行业、探矿权市场;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初审;监督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和纠纷;负责地质环境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热水、矿泉水勘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工作;对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