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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我市地价动态监测前期招标工作
来源: 时间:2017-07-12
 

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102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吉林省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677号),决定从2017年开展省级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并明确提出将包括我市在内等10个城市(开发区)的城市地价纳入全省地价动态监测范围。通过确定监测范围,设立标准宗地,即地价监测点,组织土地估价师及时跟踪采集标准宗地的地价信息,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形成季度和年度监测成果,按时上报并适时公布。

市国土局受领任务后,组织相关科室、单位积极研究,精心策划,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近日,已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完成了前期招标工作,正在筹备下一步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