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科学合理的软环境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加强软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软环境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要求,依据《松原市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二)宁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
围绕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履行职责情况,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日常考评、年终评议和加分项目3个部分组成,基础分值100 分。实行扣分制考核,小项扣分不封顶,大项扣分至该项目的全部分值为止。综合得分按日常考评60分、年终评议40分及加分进行累加汇总,形成总分数。
(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1.日常考核(60分)
⑴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成立软环境建设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未成立机构的扣10分,成立机构但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扣5分。各直属分局也要确定负责专职工作人员,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0分。
⑵研究拟订本单位软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软环境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优化软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曝光和定期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每缺少一项扣2分,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⑶围绕全系统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建立好本单位权力清单的信息表和工作流程图,分解落实本单位软环境建设发展目标并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未开展的扣5分,未分解落实发展目标的扣3分,未明确工作进度的扣2分。
⑷组织谋划和推进本单位软环境建设工作,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向市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上报本单位软环境建设工作动态、建设情况等日常信息;同时实行每月涉软案件零报告,按季度报送工作总结。未按时上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 分。
(5)及时处理用地单位和群众软环境建设方面来电、来信(含网络)、来访,并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结果、有书面反馈。因未及时妥善处理而导致越级投诉的,发生一次扣 1分。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30人以下扣 3分,30 人以上扣 5分。
(6)对省、市软环境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办理、报结不及时每件扣 1 分;事实未查清、纠正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每件扣 2 分;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件扣 5分。
(7)被市、市局软环境办警示、通报批评、告诫的,每件次分别扣5分、3分、1分。未按要求进行纠正、处理、整改的,每件次扣2分;因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每件次扣5分。
(8) 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局软环境办上报有关材料。迟报的每件次扣1分,未报的一次扣2分。对市软环境办交办、转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对未在时限内完成或处理不及时的每件次扣1分,未按要求处理的扣2分。
2. 年终评议(40 分)
参评对象及权数:
(1)市局领导评议(10分)。市局党委成员参加评议。赋分上限为 10 分综合得分取加权平均数。
⑵各县(市)国土局互评(10分)。每个单位赋分上限为10分,综合得分取加权平均数。
⑶市局机关科长评议(10分)。市局机关科长、主任参加评议。赋分上限为10分综合得分取加权平均数。
⑷社会评议(10分)。其中设立的软环境监督员赋分为5分,服务对象赋分为5分。
3. 加分项目(封顶20分)
⑴软环境建设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批示,每次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关经验做法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关经验做法被市级媒体宣报道的,每次加1分。
⑵被省软环境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市软环境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被市国土局软环境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⑶创新经验做法被省软环境办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每项加3分;被市软环境办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市国土局软环境办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推广的,每项加1分。
⑷主动自查涉及影响软环境建设的问题并追究责任,对在编在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并上报松原市及市国土局软环境办的,每次加2分。
4. 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县(市)国土局,不得评为软环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⑴严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产生恶劣影响、受到行政效能问责的。
⑵发生重大涉软典型案件,被省、市软环境办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二)对市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考核评价
1.日常考核(60分)
⑴组织制定年度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配备软环境建设工作联络员,并于3月底前报送市局软环境办备案。没有制定方案的扣5分;制定但不详实的扣2分;没有配备软环境建设联络员的扣2分;逾期上报的扣1分。
⑵按照全系统软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分工,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办法,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建立权力清单的信息表和工作流程图,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每项任务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按时上报市局软环境办备案。以上工作没有开展的扣5分,缺项漏项的每项扣1分,逾期上报的扣1分。
⑶市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任务未开展的,每项扣5分;没有按进度要求完成的,每项扣2分。
⑷具有行政执法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软环境建设的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同时上报到市局软环境办。应当制定而没有制定的扣5分。
⑸发现在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并经查实的,每件次扣2分。
⑹实行每月涉软案件零报告制度,每季度前4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作总结报市局软环境办。未按时上报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⑺对市、市局软环境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办理、报结不及时,每件次扣1分;事实未查清、纠正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每件次扣2分;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件次扣5分。
⑻被省、松原市、市局软环境办警示、通报批评、告诫的,每件次分别扣5分、3分、1分。未按要求进行纠正、处理、整改的,每件次扣2分;因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每件次扣5分。
⑼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局软环境办上报有关材料。迟报每件次扣1分,未报一次扣2分。对市局软环境办交办、转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对未在时限内完成或处理不及时的每件次扣1分,未按要求处理的扣2分。
2.年终评议(40)
参评对象及权数
(1)市局领导评议(10分)。市局党委成员参加评议。赋分上限为 10分综合得分取加权平均数。
⑵各事业单位互评(10分)。每个单位赋分上限为10分,综合得分取加权平均数。
⑶市局机关科长评议(10分)。市局机关科长、主任参加评议。赋分上限为10分综合得分取加权平均数。
⑷社会评议(10分)。其中设立的软环境监督员赋分为5分,服务对象赋分为5分。
3. 加分项目设置(封顶20分)
⑴软环境建设工作方面,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批示,每次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关经验做法被市级媒体宣报道的,每次加1分。
⑵被省软环境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市软环境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被市国土局软环境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⑶创新经验做法被省软环境办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每项加3分;被市软环境办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市国土局软环境办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推广的,每项加1分。
⑷主动自查涉及影响软环境建设的问题并追究责任,对在编在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并上报市局软环境办的,每次加2分。
同一事项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主,不可再兼顾加分。
4.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评为软环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⑴严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产生恶劣影响、受到行政效能问责的。
⑵发生重大涉软典型案件,被省、松原市、市国土局软环境办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三、考核评价方式
(一)下达目标任务
市局软环境办根据本年度全年软环境建设工作安排,分解制定本年度全市软环境建设目标任务,经市局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于每年2月底前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局软环境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和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二)开展考核评价
由市局软环境办牵头,组织小组成员开展考核评价。其中, 日常考评为常态化考评,主要采取常规检查、专项督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季度报告核查与日常工作统计等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单位软环境工作建章立制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 并按季度通报结果。年终评议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采取调查问卷方式进行。社会评议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网上评议、电话评议和现场评议等方式进行。
(三) 汇总形成考核评价结果
对各县(市)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束后,局软环境办汇总日常考评和年终评议综合考核结果,并报局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将软环境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市国土局、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将作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达标和不达标3个档次。
优秀档次: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
达标档次: 综合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
不达标档次: 综合得分70分以下。
(三)将被评定为优秀档次,排名前2名的县(市)国土局、排名前3名的直属事业单位,确定为年度软环境建设优胜单位。
(四)根据综合考核评价情况,对优胜单位和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由局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视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相关处理。
五、组织领导
局成立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考评实施。
组 长:金立生 党委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孙彦超 调研员
高立柱 副局长
郝东明 副局长
于明成 副局长
张振良 纪检书记
戴 军 副调研员
康文举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组 员:赵立安 办公室主任
白 石 人事科科长
孙凤林 信访办主任
蒋 彪 行政审批办主任
高振珉 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可从各考评单位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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