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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时间:2017-12-01
 

    胡旭晨因保管不善,将松房权证宁字第00048865、0004886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旭晨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