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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时间:2017-12-12
 

    根据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吉0702执2054号之一,将郭亚红名下松房权证宁字第0014328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亚民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