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因保管不善,将SB02521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成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