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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小知识
来源: 时间:2017-07-12
 

1村民怎样取得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标准?城市居民可否购买农村村民房屋?

   答: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2、农村居民建住宅可否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

答: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建房。

3什么情况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

答:《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标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

1)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330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270平方米;

2)农村当地非农业户的居民住宅用地220平方米;

3)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270平方米。

4什么情况不能安排宅基地?

答:1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要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建房的;
    3出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5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一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二是破坏耕地;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四是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五是非法批准用地;六是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七是拒不交还土地;八是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九是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十是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6、简述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形式?

答: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主要有以下三种:

1)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即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在一定的期内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罚款。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3)刑事责任。如果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破坏耕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刑法》第228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8非占用耕地罪量刑标准:《刑法》第342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规定: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10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量刑标准:《刑法》第343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43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43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第七条规定: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12、什么是耕地?什么是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能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新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又可分为5种: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建窑、建房、建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13什么情况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

答:《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标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

1)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330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270平方米;

2)农村当地非农业户的居民住宅用地220平方米;

3)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270平方米。